为加大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慎监管,发挥上市筹资的规范约束和正向勉励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推行条例》《电子烟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烟草局研究拟定了《烟草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推行细节》。
《烟草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推行细节》包含总则、申请方法及材料、审查步骤和附则,共四章十七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电子烟有关企业需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二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的适用对象;三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申请方法和审查步骤;四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的申请材料。
链接:烟草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推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