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专〔19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烟草专卖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法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1、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2、邮寄烟草、雪茄烟每件以二条为限。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
3、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个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大收寄验视,预防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4、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管理,做好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