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推行条例》和《河北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认定河北中烟工业公司张家口烟草厂有限责任企业的“钻石”牌烟草商标为河北著名商标。这是继“钻石”牌烟草先后被评为“光明杯”2001中国烟标珍藏展会出色烟标、国家烟草优等品、享受行业名优烟待遇和河北名牌商品之后所获得的又一殊荣。 “钻石”品牌自2001年7月上市以来,短短5年多的时间里,累计销售量突破65万箱,其中2006年销售量突破22.5万箱,一直维持了好的成长态势,现在已成为河北烟草三大重点品牌之一,对张家口烟草厂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烟草工业的进步起到了要紧的支撑用途。